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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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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8:12
  •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以及《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完善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成立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相应工作,保障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二)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后的缺额情况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根据历年复试报到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原则上比例为1:3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已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和我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分批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现场面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的总复试时间是20分钟。

    1、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时间5分钟以内):(1)英文自我介绍;(2)请谈谈你对报考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认识。

    2、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拟录取考生的双向选择制。经初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方可进入导师确定环节。拟录取考生每一轮可填报1个导师志愿,按考生志愿和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导师可招生名额组织双选。原则上,上一轮被已面试导师拒绝的考生下一轮不得选择同一导师。第一轮至多提供招生名额加2人供导师选择,第二轮至多提供剩余招生名额加1人供导师选择。第一轮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可进入第二轮双选。第一轮限时1.5小时,第二轮限时0.5小时。如经两轮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直接确定导师,或可自愿放弃录取。第三轮被选择到的导师不得拒绝,否则该导师丧失此招生指标,该拟录取考生可继续选择可招生的导师直至被录取,录取该生的导师自动获得这个招生指标(该导师的招生名额总数不得突破研究生院的限制)。双选结果需导师和拟录取考生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上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方可生效。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特别注意: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专业只招收本科阶段为五年制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以及本科阶段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公共卫生(105300)专业只招本科专业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剂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公共卫生(105300)、放射医学(100106)三个专业的需要符合初试英语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和公共卫生(105300)限初试业务课一为卫生综合、公共卫生综合、预防综合、预防基础综合、西医综合、基础医学综合。放射医学(100106)限初试业务课一为生物基础综合、生物综合、西医综合、医学综合、医学技术综合、联考西医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医技综合、影像综合、放射综合、医学技术(影像技术)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

    5.只接收本科阶段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的调剂。

    (四)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院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77-86689901,电子信箱:jwwgxy@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其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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