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温医学[2008]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综合成绩要求在本专业前5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本专业前30%,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要求在本专业前20%。
6、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曾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如再次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同学须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须获得一等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参照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工办评审。学工办审查申请资格并按规定名额评选出推荐人选报学院党总支。
3、审核审定。学院党总支审核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具体规定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已领取奖学金。
3、如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有请客吃喝等不良消费和浪费行为,将对该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奖学金。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本评审办法由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