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岗位设置及标准
设置的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院固定岗位按月计酬,计酬标准由院学生资助与发展中心与用工部门协商解决。院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人民币。
固定岗位设置及报酬标准
岗位名称 |
技术岗 |
助理岗 |
报酬标准 |
200元-400元 |
200元-500元 |
临时岗位设置及报酬标准
岗位名称 |
教练(小老师) |
临时助理 |
资料整理 |
报酬标准 |
40元/课时 |
20元/小时 |
10元/小时 |
岗位申请
1.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遵循先认定再录用的原则。学生经招聘、面试后,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固岗位申请表》上交学生资助办公室,经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部认定后正式录用。
2.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遵循先申请再用工的原则。用工部门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上交学生资助办公室,经审核、招聘后正式用工。
3.学院在以上两个原则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报酬发放
报酬发放实行月报制,用工部门每月15-20日报送勤工助学报酬,填报《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经用人部门审批盖章后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并报校计财处,发放勤工助学报酬于学生银行卡内。
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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