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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朱柏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22:01
  • 各位老师: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求实的良好科研氛围,切实做好科研成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我院现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度科研原始记录自查工作,请我院所有老师(包括行政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资料(资料1-4)

      资料1.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附件1】

        【新变化】时隔三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资料2.  中科院《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http://kjc.wmu.edu.cn/info/1007/7304.htm

      资料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11/content_5399239.htm

      资料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

               https://nsfc.gov.cn/publish/portal0/xxgk/04201/info72724.htm

     

      二、自查范围

      2020年1月-2022年9月期间,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涉及的科研原始记录

     

      三、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自纠

      填写《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附件2】,以及将科研原始记录压缩包交学院留存。

      烦请所有老师(包括行政人员),于9月28日(周三)16:00之前将《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打印纸质版并手签交至同仁楼7B303-2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朱柏民处,并将学术论文的科研原始记录(建议不同论文的原始数据以“发表时间+论文题目”的形式进行命名)压缩打包(压缩包名称为“老师姓名”即可)通过钉钉发送学科办朱柏民,谢谢各位老师配合!

      *如没有论文《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各项填“无”,但也需打印纸质版并手签交至同仁楼7B303-2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朱柏民处。

      *考虑到在投文章的刊物名称、卷刊号、发表时间都不确定,可以不用填,其他时间和署名符合的均可以填写。
      *社科类论文,如有问卷可提供问卷和问卷收集后的数据,如无数据请在《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表》中注明情况。

     

      四、开展随机抽查

      由学院成立的科研原始记录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取本院科研成果的科研记录进行核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需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五、注意

      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科研人员,学校科技处将限制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申报。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1: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pdf

    附件2:科研原始记录自查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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